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省林业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
省林业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促进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和评价机制,按照考核有依据、有标准、操作性强、奖惩分明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各职能处室、局直单位以及分管局领导均为考核对象。
二、 考核目标
(一)考核目标分为业务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类。共性工作目标主要是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
(二)年度工作目标的拟定。
目标的制定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要尽可能量化,即使是不好量化的目标,也要在定性的表述上下功夫,准确描述工作的形象、状态等;对跨年度工作,要有分段完成情况的具体描述,以便于检查考核。
1、年度业务工作目标由被考核处室(单位)根据年初确定的重要工作,并结合本处室(单位)的主要职能,拟定3—5项最能体现自身职能的工作(一般不要超过9项,个别特殊部门也可以突破9项)。
2、共性工作目标由专项目标考核单位拟定。具体分工是: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由机关党委拟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由监察室拟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由产业处拟定。
3、分管局领导年度业务工作目标由办公室组织拟定。
(三)工作目标制定的程序。
1、各处室、单位拟定的各项工作目标,送分管局领导审签后,交局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考评办)。
2、局考评办对各单位拟订的工作目标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局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年度工作目标一经审定,即形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由局考评办统一印制,一式二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由局长与分管局领导、分管局领导与目标责任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省委、省政府要求主要领导签订的,由主要领导与责任处室、单位签订。
4、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再调整。确因不可抗力和新增工作任务需要调整的,由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整。
三、考核方式和计分
(一)考核方式。对被考核处室(单位)目标责任制的实施与考评,采取自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6月底前,被考核处室(单位)应对上半年目标执行情况组织一次自查,并向局考评办报送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以及下半年工作部署。
2、年底,被考核处室(单位)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上报局考评办。自查报告应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工作总体评价及未完成目标的原因等。
3、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组织力量分成若干考核小组,对被考核处室(单位)的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查报表及原始记录、召开不同形式座谈会对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评议、组织被考核处室(单位)干部和群众对本单位确定的主要工作目标进行测评等办法进行。
4、根据自查报告和年终全面检查考核结果,局考评办及时进行综合汇总,并对被考核处室(单位)进行总体评价,形成书面报告。
(二)考核计分。
1、各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值以年度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所定分值为准。
对各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不考虑加分因素。单项考核计分实行扣分封顶,在规定基分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
考核扣分理由和被考核单位的重大事项,考核小组应在考核报告中予以说明。
2、综合工作和纳入考核内容的单项工作获得奖励的,给予加分。加分原则:集体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及以上机关表彰,每项加3分;集体获得厅(局)级(含本局)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经全局共同努力获得的综合性奖励或表彰由局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加分。
3、以上两项之和为各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
四、考评
(一)局考评办根据上述综合考核结果提出合格处室(单位)和未合格处室(单位)建议名单,报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被考核处室(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全部完成的为合格(处室)单位,否则为未合格(处室)单位。确因不可抗力导致工作目标未完成的,依据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核实调整后的目标进行考核评估,并确定是否合格。局考评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向被考核处室(单位)通报,并请其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定。
(二)局人事处组织在各市州县林业局、局机关处室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对各处室、单位进行满意度民主测评,测评情况报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满意度测评得分各项权重为:市(州)林业局占33%、县(市、区)林业局占33%、局机关处室和局直单位占34%。
局机关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后勤中心以及生态职业技术学院、园林工程技术学校、局招待所不参与市、州、县林业局测评,取参与市、州、县林业局测评处室、单位综合平均分为其得分。
(三)年底,由局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派员组成专班,赴国家林业局征求对各处室、单位的意见,作为局党组考核各处室(单位)的依据。
(四)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开展先进处室、单位评比。先进处室、单位在合格处室、单位中产生。局机关处室和局直单位分别评选。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民主测评情况,按1:1.5的比例提出先进处室、先进单位候选名单(按四舍五入取舍),提交局党组会议投票确定。
(五)先进处室、单位名单在湖北林业网上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局考评办核实。核实结果报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党组审定,决定是否取消其先进处室、单位资格。
五、奖惩措施
(一)经考核评比出来的合格处室、单位,由省林业局予以通报嘉奖;对评为先进处室、单位的,由省林业局授予“年度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未合格处室、单位由省林业局通报批评,并要在1个月内写出整改报告,并限半年内完成整改任务,届时再由局考评办组织对其考评。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党纪政纪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成立省林业局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具体负责考评的日常工作。
市州林业局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由局考评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