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介绍
  领导班子
  机构设置
  工作职责
  联系方式
  局直单位
  林业企业
  国有林场
  森林公园
网上回复
 
 
 
 
 
您所在的位置:政务公开频道>>机构介绍>>机构设置
 
 站内搜索  
机构设置
省林业局机关组织机构设置

 

省林业局机关内设13个职能处室和6个内设事业机构。

1.局机关处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林业政策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林业建设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规章;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全省林业宣传工作。

2)人事处:贯彻执行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人事劳动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改革和劳动工资工作。

3)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林业系统统计工作。

4)植树造林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全省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工作以及用材林基地、防护林体系、治沙工程等各类林业基地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沙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森林旅游、木本药材和林木花卉等产业;指导全省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省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负责“绿化奖励基金”的管理和奖励对象的评选工作,承办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省花卉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国家关于花卉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省花卉产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全省花卉基地、市场建设和花卉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

省林业局中药材产业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省中药材发展管理,参与制定全省中药材发展的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和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中药材栽培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经验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工作;指导全省中药材栽培的质量管理并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5)森林资源管理处: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全省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监督管理木材、竹类及其制品的运输;负责全省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6)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研究提出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负责省内濒危物种进出品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7)科技教育处:组织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承办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有关科研项目的评审、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省林业地方志编修办公室负责省林业年鉴和林业志书的编写、印刷、出版等有关组织工作,及有关资料、文献的搜集、整理与收藏工作;负责对有关我省林业要事大事本末考证与记载工作。

8)对外合作处: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及引进外资的有关工作;指导外资造林及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

9)林业产业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林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业管理;指导全省林产品结构调整和林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负责对全省各种经济成份的林业生产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全省林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0)机关党委(林业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订局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批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人员组成,审批新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权限审批(审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问题;领导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负责局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统战侨务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全省林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

林业工会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反映涉及本行业职工利益的全局性、政策性重大问题,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组织全省林业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劳模评选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市、州林业行业工会的工作;领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的工作。

11)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调查局管干部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上级监察机关的要求,指导全省林业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12)离退休干部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老干部参加政治活动,协助抓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支部建设;组织老同志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协助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医疗保健工作;协助办理老干部去世的丧葬和善后事宜,并做好遗属照顾工作;指导局直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13)森林公安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及时分析掌握全省林区治安形势,组织协调和指挥全省性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及专项斗争;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可直接查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和下级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确有困难的案件.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负责组织实施生物防护林带工程建设;承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局机关内设事业机构主要职责

1)湖北省林业局外资造林项目办公室:负责外资造林项目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年度计划;项目物资的招标、采购和分配工作;制定项目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并组织项目的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省林业局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速生丰产林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技术规程、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各地制定速生丰产林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立项初审、申报以及工程建设的年度检查和竣工验收。

2)湖北省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全省天然林资源的保护、监督和管理;组织编制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组织科技攻关、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和效益监测工作。

省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省生态公益林分类区划和界定工作,组织编制全省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管理的宣传、信息、技术培训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3)湖北省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耕还林(草)工程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省退耕还林(草)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工程实施和监督管理。

4)湖北省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站(挂“湖北省林业局林业工程资金稽查办公室”牌子):负责林业预算外资金征收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全省林业专项贷款项目规划、审查、提报工作;管理外资造林项目资金。

省林业局林业工程资金稽查办公室负责对全省林业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稽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规范资金使用。

5)湖北省林业宣传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林业行业的宣传、信息管理和宣传队伍建设;宣传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成就、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负责湖北林业网站建设和局视频会议中心、局机关局域网的维护管理。

6)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生活服务、基本建设与管理等,为省林业局机关正常运转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