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宁市积极部署“候鸟三号行动” |
| 编缉人: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8-11-19 | 审核人:系统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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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咸宁市林业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早安排、早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代号“候鸟三号行动”),确保实现候鸟平安过冬的预期目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咸宁市森林公安局成立由局长阮班全任组长,有关人员任组员的“候鸟三号行动”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切实将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重点,打击有力。市森林公安局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候鸟迁徙特点,确定打击重点为利用围网、投毒等方式大肆捕杀候鸟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及走私鸟类行为以及非法加工经营鸟类行为,重点整治的区域主要是赤壁市、咸安区、嘉鱼县和通山县,整治部位是贩卖、经营野生动物的集贸市场、餐馆、酒店,确保行动打击有力。
三、密切协作,统筹兼顾。市森林公安局把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当前维护林区治安的重要任务,积极加强与地方公安、铁路、工商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切实保障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密切关注林区治安态势,掌控森林采伐期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动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做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确保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和查处阻力大、久拖不决的案件要公开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有效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学校、林区、村镇、景区、市场等地,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启动流动宣传车等措施,向社会全面普及保护野生鸟类的科学知识,宣传保护鸟类资源的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绿色健康的生态消费观,引导广大群众及游客自觉抵制吃食鸟类的不良饮食习惯,积极参与到保护鸟类的行动中来,在全社会普遍树立起爱鸟护鸟的生态意识。
五、加强联系,畅通信息。为确保该项行动取得成效,要求各县市区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汇总、掌握工作情况及战果。
据统计,截至目前为止,全市共出动警车14台次,警力64人次,清查宾馆、饭店13家,检查鸟类活动区域3处,清查市场窝点5个,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起。(咸宁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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