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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编缉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7-18审核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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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用两年的时间,开展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森林资源是国家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维护生态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综合评价分析森林资源现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变化动态,全面了解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情况,建立详实森林资源档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制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决策依据,是编制林地保护和低产林改造、低丘岗地开发利用的前提,是开展林业各项工作的基础。随着林业快速发展和林业现代化技术的进步,森林资源的消长变化频率加快,我省1999年完成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已无法满足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摸清森林资源现状,及时准确掌握资源的变化动态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省林业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落实。

      二、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2月-5月):搞好调查研究,成立专班;准备技术资料,拟订调查工作计划;组织调查队伍,部署工作任务;开展调查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外业调查阶段(20086月-12月):由调查队伍完成各乡(镇、场)森林资源的外业调查。

      (三)内业汇总阶段(20091月-6月):完成调查数据统计,并提交森林资源调查成果;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和森林地理信息系统;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7月-12月):省级成果汇总,组织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核验收,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认真总结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发展改革、林业、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建设、交通、测绘、农垦、监狱、铁路等部门为成员的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具体负责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各项综合协调工作。各市、州、县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订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资源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培训,搞好宣传。本次调查技术要求高、难度大、任务重,各地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森林资源调查的重要性、必要性,为圆满完成森林资源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人员,保障经费。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安排专门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各级财政要安排相应的调查工作经费,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监督,确保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操作,确保规划设计调查质量。各市、州、县要制订详细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成立专职质量检查组,加大检查力度,对调查质量不合格的要责令其及时返工,对调查中弄虚作假、捏造数据的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外业调查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确保安全。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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